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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亮点!热讯:每日速讯:世界快看点丨富力湾物业费赠券至今不能兑换成了“空头支票”,房本逾期没人管 世界热闻-每日简讯

2023-06-04 07:37:54   二三里资讯

富力湾物业费赠券至今不能兑换成了“空头支票”,房本逾期没人管

“赠送物业费兑换券用不了,房本办理也逾期。”“近日,宝鸡市高新区富力湾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购房时开发商赠送3000元至5000元物业兑换券,至今不能兑换使用。购房合同约定730个工作日办理房本,但至今已经逾期半年多时间也不见动静,他们找开发商但迟迟得不到答复,多次投诉给相关部门也无果。

(相关资料图)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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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时赠送物业费兑换券不能用,房本办理逾期不见动静

业主孔先生说:“2019年11月18日,在富力湾小区买的房子,合同约定730个工作日办理房本,如今已经逾期半年时间也不见动静。当时购房时开发商赠送了5000元物业费兑换券,在销售中心抽奖时又抽了1000元物业费兑换券,约定交房第二年开始使用,但至今兑现不了。”

根据业主提供一份购房合同显示,开发商宝鸡郭家崖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在房本办理约定一款显示,对于办理房本逾期并未有违约金的赔付,但重新约定了一则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两年内,如果在约定时间无法办理,开发商承诺在交付使用第25个月起,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直至业主拿到房本之日为止。

同时,他表示,按照约定也就是去年年底,他们就能拿到房产证,但现在已经逾期半年时间了,开发商没有任何人通知业主办理房本,也未提交任何资料。现在物业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也很无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在销售或营销活动中,关于赠送业主物业费兑换券不在少数,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至今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尚未兑现。

物业:物业费赠券是购房时赠送所得,开发商只办了交接未打款

随后,记者来到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以下简称“恒富物业”)采访,恒富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宝鸡富力湾项目基础情况:项目分两批次交付,分别如下:1#(136户)、2#(264户)、3#(124户)、5#(264户)、7#(136户)于2021年1月1日交付;一批次交付五栋楼,共计924户;4#(136户)、6#(256户)于2021年7月1日交付;二批次交付两栋楼,共计392户。

同时,他表示,赠券情况主要是开发商前期营销中,刺激销售对业主进行物业费赠费和抽奖券总计户数1093户,合计金额8427625.28元;占比总户数83.1%。房产证情况,由于1#、2#、3#、5#、7#交付时间由2021年1月1日,应由2023年1月1日给予富力湾以上楼栋办理房产证事宜,截止到2023年5月26日仍未办理,他们也从中多次代表业主与开发商交涉,但未给出明确答复;

物业经理牛文刚说:目前,由于开发商迟迟无法兑现物业费赠券,也就是未向物业公司打款,导致他们也无法收取物业费。物业费赠券与开发商办理过交接,涉及金额840余万,金额过大,日前物业公司入不敷出,运营也比较艰难。但一直在服务,当时开发商与业主签署两方协议,并未涉及物业方,物业方有权向业主催缴物业费,但秉着全体业主服务宗旨,物业也不想激化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开发商:宝鸡项目已经收尾撤场,多次致电但尚无人出面回应

据了解,富力湾小区位于宝鸡市高新区1路,系宝鸡市郭家崖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9亿元人民币,是陕西聚旺集团旗下一家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于一体的新兴房地产开发企业。后聚旺集团将此地块及公司资质一并转让给了富力地产。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商品房基本上已经全部交付使用,目前只有临街商业对外招租,项目方已经撤离,只留有善后工作人员。到底是何原因导致房本逾期半年未办?又是为何导致业主手中的物业费兑换券成了“空头支票”?记者采访该项目开发商宝鸡市郭家崖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但因项目收尾,尚无人出面解释此事。

记者多次拨打了富力湾地产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致电西安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宝鸡项目属于富力集团项目是分公司负责,但项目已经收尾,已经撤场了,具体是谁负责,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得知,当时与他们对接物业费赠券人员已经离职,至今一直没有任何人对此事与他们对接过。

律师:赠券及房本是合同履约行为,若无法履行将面临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赠送物业劵,实际上是给予购房者的优惠承诺,是开发商为达销售目的而设定的合同义务,开发商应当保障物业费赠券落到实处,否则,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合同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承担损害赔偿。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履约,协调物业,让业主的物业赠券可以正常使用。

赵良善表示,如开发商拒不配合或处理的,业主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无法使用优惠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优惠券本身价值、维权损失等。同时,如开发商利用优惠、有奖活动等进行虚假宣传,最终并无履约意思表示的,业主还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追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责任,届时,开发商将面临被罚款等行政违法责任。合同涉及到主体较多,合同金额较大,一旦查实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虚假承诺等行为,开发商将面临罚款。

赵良善指出,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亦属于合同违约,业主可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权属证书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的,业主可主张维权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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