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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湖南永州祁阳市农民刘美志收到了永州中院发给他的再审决定书。此前,因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刘美志被祁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刘美志提起申诉。
永州中院认为,刘美志的部分申诉理由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遂指定祁阳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村民刘美志等人多次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李占刚违纪违规问题,梅溪镇纪检机关查实李占刚存在部分问题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刘美志等人因对该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022年7月26日,刘美志等三人乘坐飞机来到北京信访。当晚,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振华、付建设来到北京对刘美志三人进行劝返。祁阳市法院原判决认定,“劝返过程中,被告人刘美志向邓振华、付建设索要其三人往返路费和开支,否则待在北京信访不回去。邓振华被迫答应刘美志的要求,用手机微信向刘美志转账5342元,刘美志收款后便与邓振华等人返回祁阳。”
7月28日回到湖南后,三位村民没有回家,被一辆车送到了祁阳市公安局。随后,45岁的刘美志被拘留,而另外两名老年村民被允许回家。2022年10月21日,祁阳市法院认定刘美志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学文化的刘美志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出狱后,2023年7月18日,他向祁阳市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刘美志在申诉书中称,梅溪镇政府对其举报的信访回复内容避重就轻,其逐级向纪委部门反映未果,才商议到北京信访。信访是国家赋予人民的合法权益,是行使人民监督权利。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是限制群众正常上访。三人凑钱到北京上访,事情未果,邓振华选择为其支付费用,双方未出现冲突,他本人也未采用任何强迫威胁手段,反而遭到截访,以及被送至公安执法办案中心限制人身自由。综上,刘美志请求永州中院对其寻衅滋事一案依法重新审理。
刘美志介绍,7月20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后,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专程赶到祁阳找到他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随后,永州中院通知,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8月14日一早,刘美志正式收到永州中院的再审决定书。
该再审决定书称,经永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刘美志的申诉理由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据此决定:指令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重审情形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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