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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支持:打赏属成年人有效行为
短视频盛行时代,给视频主播“刷火箭”“送飞机”等行为已稀松平常。那么,给主播“打赏”后悔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打赏者要求主播返还各类消费款共计8000元,其诉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中,朱某某自2022年7月24日开始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一昵称为“七仙女”主播的直播并打赏,至同年10月3日,朱某某在“七仙女”的直播间消费共计8000元。后朱某某得知“七仙女”已婚,认为自己是单身,给其在直播平台上刷礼物,是以谈婚为目的,既然“七仙女”已经结婚,其接受打赏就构成不当得利,遂请求予以返还。“七仙女”称自己从没有承诺与朱某某谈婚论嫁,也没有误导、诱导朱某某为其刷礼物。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直播平台是开放性的,任何浏览用户均可以观看直播间的内容。主播表演的价值由浏览用户单方面决定,浏览用户应当对网络打赏消费具有理智的认知,是否打赏或者打赏多少应根据自身的财力、经济收入等理性决定。朱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打赏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行为。至于朱某某主张“七仙女”以谈婚论嫁的情形误导、诱导其刷礼的事实,因其未提供与“七仙女”谈婚论嫁的相关证据,亦无向“七仙女”微信转款的记录,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武威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 王信贤 李发伟 记者 张秀芸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的同时,也出现了打赏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和乱象。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持家长的手机向网络打赏的事件经常发生。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但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是大人打赏还是孩子打赏很难分辨,导致追款难。所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密码。如果发现了类似纠纷,应妥善保存如支付记录、打赏消费记录、与主播聊天内容等相关证据。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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