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因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可以是一个,其中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而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
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是什么关系?
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而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因此,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机制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前提是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分开,由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不同机构或公司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应该完全独立。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