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提出,金融机构总部落户重庆,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与原有奖补政策最大的区别是,将重庆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奖励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并将新型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支持我市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
《办法》中的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是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的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金融机构所在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市级与主城都市区按照5:5分担;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按照7:3分担。
具体奖励标准分五种:
》》对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资本的1%,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金融机构功能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银行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5亿(含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落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需在我市实际运营,且须承诺自享受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我市。如迁离我市,奖励资金应全额退回。
据了解,此次《办法》征求意见将持续到3月31日,企业或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发电子邮件至264480242@qq.com、63897551@163.com,或拨打023-67565127、023-67575209(传真)、023-67572072、023-67572090(传真)反映。(记者 吴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