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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0元”等险企宣传套路被重罚 行业监管持续深化推进

2021-11-12 13:23:29   中国消费者报

11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经纪)、微医(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微医经纪)因“首月0元”“首期0元”销售乱象,被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受到行政处罚,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和1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年缴保费变“首月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产品。据了解,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安心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未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的规定。但是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

除了安心财险,水滴经纪在销售太平财险的产品时也是如法操作。太平综合医疗保险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

无独有偶,微医经纪通过“大家帮保险”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的“大家帮百万医疗险”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内容。根据安心财险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费计算公式,缴费方式分按月缴费(12期)和全额缴费两种,对于按月缴费方式,投保人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首期不应为0元或3元。

未按规定执行条款费率受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微医经纪实际销售“大家帮百万医疗险”,与按照备案保险费率计算的首期应收保费不一致,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银保监会对其罚款10万元,另外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微医经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雪警告并罚款1万元。

水滴经纪在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太平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银保监会对上述两次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对水滴经纪总经理杨光和水滴经纪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处以警告并各罚款10万元。

“0首付”保险暗藏风险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发布通报称,安心财险、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轻松保)、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京东)、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水滴)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通报指出,这几家保险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标签: 首月0元 险企宣传套路 行业监管 执行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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